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规范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的申报范围:
(一)申报教材需为校(院)教师任主编(第一作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申报教材应是为校(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选用的文字教材及配套的电子教材,字数在五万字以上。
(三)申报教材应在校(院)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中使用过,得到普遍认可,在研究生教学中继续选用的教材。
(四)凡已被评为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的不再参加申报。
第三条 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体现学科优势和特色,符合人才培养定位,反映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四)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能够较好的促进课程体系建设和学科建设。
(五)文字准确、流畅,公式、图表规范,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电子教材及课件还应具有较好的教学互动性、评价反馈性、较好的软件运行、操作和辅助功能以及较好的媒体质量等。
(七)特色鲜明,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和推广价值。
(八)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 研究生教材培育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优秀教材的申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