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0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办法

第一条 为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深化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规范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管理,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在学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

(二)申报成果应为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取得的相关成果,涉密成果不得申报。按照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提报。

(三)培育项目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为正式出版或发表);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申报者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发布的评选通知为准。

 学校从校(院)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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