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校(院)硕士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规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部(院);学部(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条 在项目研究及实施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部(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第五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校从校(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