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30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学部(院、所)战略发展规划,通过组建研究生导师招生团队等方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招生宣传工作,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拓宽生源渠道,优化生源结构。

第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项目主持人一般应为招生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分析、项目意义和必要性、解决方案、考核目标与预期效果等内容。

第四条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 立项单位根据申报书内容逐项细化考核目标的数量和质量,签订项目执行任务书。

第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负责人对立项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鉴定等负全责。

第七条 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考核验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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