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日制/非全日制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校(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工作安排
1、10月10日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学位论文相关信息并通过审核。
2、10月15日前,完善学位论文信息后的研究生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答辩资格申请,导师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工作(重点是科研成果审核)。
3、10月25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的研究生,登录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格式检测合格的盲审论文(按盲审格式要求提交,查重盲审同步进行,不再区分),导师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批量审核工作。研究生处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后将于11月1日统一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盲审。评审意见返回时间约11月中下旬。
4、11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并领取答辩表决票及其他材料。
7、12月4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环节。
8、12月10日前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学位申请材料的系统填报,导出《学位申请书》后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纸版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情况。
二、其他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申请2023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所有环节(论文信息维护、答辩资格审核、查重、盲审及后续环节)必须通过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提前登录系统查看并熟悉系统,除学位申请材料外,不再接收纸版材料。
2、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3、往年工作中发现部分单位和导师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请有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对于因工作纰漏导致出现问题,学校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
4、本通知可从“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最新通知”中下载。
附件1:2023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表.xlsx
研究生处
二○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