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校(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管理办法》《研究生校外学习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管理疏漏易引发安全事件。各单位务必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各环节潜在风险,精准研判、强化预案,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安全事件发生。
二、持续强化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要位置,充分考虑各类安全风险因素。结合近期国内安全事故案例,对即将或正在进行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保障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研究生校内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平台的安全管理。各校内实践基地(实验室)负责人须结合国内近期事故案例,组织召开安全主题组会,做好安全员及研究生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未经安全培训考核者不得进入。加强对水电气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安全台账,保障相关电气设备维护到位、安全措施有效可靠。
四、精准摸排研究生校外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现状与风险点。各单位须全面掌握研究生校外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现状,精准了解校外活动地点、时间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关键信息。在组织校外科研、实习、实践前,各单位应重点排查以下环节:是否签订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及专业实践协议、是否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配备指导教师并落实指导、实践岗位内容是否与专业相符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五、严格施行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单位考评与岗前安全培训。新增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单位前,须对其资质、安全管理水平、岗位性质、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劳动保障等进行实地考评。建立科研、实习、实践企业“黑名单”,严禁研究生进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践。研究生赴岗前,须集中组织科研、实习、实践安全教育,结合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可邀请科研、实习、实践活动单位进校,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学校管理规定、单位安全制度与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知识等,共同完成岗前培训。
六、不断完善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强化研究生科研、实习、实践活动期间的跟踪管理,压实校内导师作为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实践指导和生活关怀,全面掌握其身体状况与思想行为动态,督促其严格遵守科研、实习、实践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与科研、实习、实践单位建立良好沟通机制,定期互通研究生情况。须定期赴科研、实习、实践单位实地调研,了解研究生真实状况,收集并反馈研究生意见,协调解决其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的困难,营造安全良好的科研、实习、实践环境。
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