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有关研究生:
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我校(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工作安排
1.10月10日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基本信息修改”模块,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信息并通过审核。
2.10月15日前,完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信息后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管理”模块提出学位申请,导师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于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学位申请审核工作(重点是科研成果审核)。
3.10月25日前,通过学位申请审核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查重盲审管理”模块提交格式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按盲审格式要求提交,查重盲审同步进行,不再区分),导师系统内审核通过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秘书)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上完成批量审核工作。研究生处进行学术规范检测后将于11月1日统一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评阅。评阅意见返回时间约11月中下旬。
4.11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核表并领取答辩表决票及其他材料。
5.12月6日前完成答辩环节。
6.12月10日前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学位相关材料的系统填报,导出《学位申请书》后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盖章,纸版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情况。
二、其他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申请2025年下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所有环节(论文基本信息修改、学位申请、查重、盲审及后续环节)必须走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各位研究生和导师提前登录系统查看并熟悉系统,除学位相关材料外,不再接收纸版材料。
2.特别强调的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做好有关提交材料的检查、审核工作。
研究生处
二○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