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6-09-15作者:设置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学院是山东省首批获准成立的卓越工程师学院之一。学院聚焦国家“卡脖子”难题,对接服务山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旨在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工程师。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学院制定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报考山东省卓越工程学院的研究生由对应专业的各联合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开展。

二、工作要求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招生专业信息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组织复试学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85404

计算机技术(产教融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部

董老师、富老师

0531-89631987

085606

轻化工程(含皮革、纸张、织物加工等)(产教融合)

轻工学部

陈老师

13573755809

085501

机械工程(产教融合)

机械工程学部

刘老师

0531-89631132

085406

控制工程(产教融合)

电子电气与控制学部

刘老师

0531-89631276

086001

生物技术与工程(产教融合)

生物工程学部

曾老师

0531-89632083

086004

发酵工程(产教融合)

086003

食品工程(产教融合)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

侯老师

0531-89631195

085602

化学工程(产教融合)

化学与制药学部

胡老师

15508628230

105500

药学(产教融合)

085601

材料工程(产教融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

艾老师

0531-89631230

085807

清洁能源技术(产教融合)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部

孙老师

0531-82605584

085808

储能技术(产教融合)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产教融合)

光电科学与技术学部

蒋老师

0531-88728338

、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9月2109:00-10月1800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志愿。

、综合考核

(一)综合考核资格审查

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及时登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各组织复试学部对推免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综合考核通知。

(二)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详见各组织复试学部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三)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详见各组织复试学部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心理测试

所有综合考核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

(一)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各组织复试学部将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公示,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处审核。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校(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及接收待录取通知时间为9月240800—10月20日0000。各专业招收推免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录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备案的考生取得录取资格。

对综合考核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综合考核成绩公布后3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七、违规处理

对在推免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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