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情报研究所:
为适应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1〕95号)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与考核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4〕4号)的总体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应学科(领域)导师聘任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负责接收对应学科(领域)硕士生导师申请并组织实施审核工作。
2、导师招生申请至多选择两个岗位(2个学术学位、2个专业学位领域,或1个学术学位+1个专业学位领域)。学科(领域)对应一览表见附件1。
3、首次参加聘任的导师不允许跨学科(领域)兼岗申请,在岗导师可跨1个学科(领域)兼岗。
二、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填写《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公示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申请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遴选导师名单。对有异议的,要做出说明,表明意见。未经公示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3、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复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聘任名单、公示发文
三、报送材料
1、附件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表》WORD电子版。
2、附件3《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WORD电子版,材料清单确认。请务必保持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报送材料请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为单位统一汇总,并于1月18日下午5:00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py@qlu.edu.cn,纸质版送至办公楼434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不必报送。
四、相关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发现申请者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取消申请人3年内导师聘任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单位的责任。
2、申请表中科研经费均以目前可支配经费为准,且不包含校内经费。
3、请各单位保存好研究生导师聘任的相关材料,以备研究生处核查。
4、每位导师原则上应稳定在1-2个岗位上招生,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控。
5、“近3年”统计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范围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确定。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yjspy@qlu.edu.cn
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2024.1.10
附件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表.doc
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认定)汇总表.xlsx